你好!我单位同事借我20万元钱1分5的利息,借钱的时候说用他的住房公积金还我,现在他和单位解除合同了,我需要用钱。他拿着离职证明、银行卡、等证件去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公积金办说有法院的其他人的资产保全通知书,不给提取..请问我如何运用法律程序要回我的钱。谢谢
2025-10-14 21:09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和财产保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的债权人(即该单位的同事)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对可能转移、隐匿或毁损被执行财产的人采取强制措施,以防止财产被转移或者损失。如果您认为您的债权已经受到损害,并且对方的房产已经被用于抵债或者其他方式处置,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纠纷。虽然直接协商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有时候通过沟通达成一致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支付凭证、催款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庭作为支持。 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