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个问题咨询您,2016年给人在建筑队打工,承包人欠我工资一直不给,今年4月上诉法院,法院判我胜诉,对方一直没支付工资,现在申请执行,法官告诉我对方银行账户没钱,名下也没房产,只能执行他本人的财产,我可否要求执行对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冻结他们两人的银行账户,谢谢!
2025-10-14 20:15你好!关于你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是劳动者,并且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法院判决支持你的请求,那么你就有权向被执行人追索欠款。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证据表明被执行人有其他合法收入来源或资产,如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法院可能会采取措施来强制执行这些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纳入执行范围,包括其配偶的财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你有权利要求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有权直接冻结他们的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执行机构证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其他财产可以用于偿还债务时,法院才会考虑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 最后,建议你在执行前先了解被执行人的具体财务状况,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