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1年给人做的担保,写的欠据,上面没写还款日期,期间债主起诉过欠款人但是我不知情,法院判决后执行时发现欠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然后债主又反过来起诉我,我想请问一下我应该偿还吗
2025-10-14 20:13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是被诉的保证人,而您并不知道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您可以主张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您能够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债务人的担保人,那么法庭可能会考虑减轻甚至免除您的责任。 另外,您还应该注意的是,即使最终判决了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通过执行程序追回的款项,则可能已经包含了执行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因此您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弥补这些成本。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律师进行沟通,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