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单位在外地建厂,单位派我去工作,这期间经过我手有些借款,包括:懂事长用款(直接给懂事长了,没打收条),工资(当地雇工支付了),运费支付(雇车拉设备)等,后来这些欠款账(约110万)经过懂事会已经平帐了。跟我个人没有关系了。在这以后公司转制了,又有新股东进来(新旧股东交接时债务是零),新股东起诉我还借款(110万),法院判驳回(有判决书)。17年3月我60岁到退休年龄,单位以我欠款为由不给办退休,而且下文写:“对有欠款的在未履行财务报销制度的暂缓办理…”,让我签字,我能签吗?下一步怎么办?谢谢
2017-03-05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