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老公是已婚男人,我们共同生育一个女孩子,1岁了,现要求他支付10万元生活费不在与其有关系,他有权拒绝吗
2025-03-25 04:20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无论其是否为婚生子女,均应当视为父母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你与你的丈夫对女儿具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关于您提出的请求,如果您的丈夫同意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给您的孩子,那么这应该是基于他对孩子的监护权和责任。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但在此之前,请尽量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尊重双方的感情和权利。希望我的建议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