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山屯的,想起诉一个人,她的户口是西林,可是她长期生活在广西北海,起诉都不受理,怎么办
19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确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证据收集。为了在起诉时证明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情况,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对方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和地点的信息 -双方共同居住期间的照片或视频记录等 联系当地基层法院。如果您无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可以尝试联系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将材料送达法院。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自己处理此事感到困难,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包括咨询律师的意见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细节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司法机关的具体规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