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国家政策土地分给个人30年不动。在1998年,本人当时怀孕,在1998年4月8日订记,。在三个月后分地,户口由娘家迁入夫家,。在分地时,女儿相差一个月就要出生。由本人爷爷向组里要了未出生的女儿地。当时也没人反对,也没有说什么,地就分来了。二十年后,就是现在组里提出要回我女儿的地。能拿回去吗
2025-03-11 06:51您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详细考虑法律和事实的细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分析。 首先,您提到的土地问题是由于政府的政策而产生的,并且在1998年被分给了个人。这表明,虽然当时的政策是将土地分配给个人,但并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这些土地的所有权转移。 其次,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与丈夫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孩子。这表明,尽管您没有直接拥有土地的权利,但在法律上,您可以被视为该土地的合法所有人。因此,如果您的丈夫不同意返回土地,他有权要求将其归还给您。 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即使您有权利要求土地返回,也不能简单地说“可以拿回来”。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文件处理,以及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如家庭关系、法律程序等。如果您希望了解更详细的指导,请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