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有集休分给我土地将有一亩地,现将耕种十多年了,现因修电站,我们另土地被水淹了,现将高山没有淹没的土地,被村和组领导,强行分给了别有农户,因我们现所都是移民,也是就地搬迁家安家,因他们报名是有土按家,而我们是就地无土按家,但其理由是,这批土地合同上集没有签订,全生产队平均都有,有的户土地被水淹了现国家培了钱,有的多年没种现恾了变成了自有林地,我们有十户人继续在种粮,现在被村组,强行给我的收回集体,无偿的给这些农户分了去种地,这个合法吗?
2025-02-28 21:05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如果您的土地因为修建电站被淹没,您有权要求补偿,并且可以依法主张对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 然而,在本案中,由于您和村委会之间的协议存在争议,导致土地所有权归属的问题无法确定。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受到了侵犯,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集体土地的使用,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得随意侵占或改变用途。希望您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此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