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用我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商业住房,因为是按揭房所以没有得房产证。购房合同是我的名字,银行贷款也是我的名字。税没有去交,当初这个房子是我老公买给我的,但是现在我们分开了,他说他能要回这个房子,可以让开发商取消我的资格。我想问的是,他可以要走我的房子吗?那以后的还款怎么办??
2025-04-01 03:06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产权人,无论该房屋是否登记在产权人的名下。因此,即使您和配偶已经离婚,但如果您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那么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至于贷款的问题,如果银行贷款是在您和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并且贷款金额超过了双方共同财产的价值,那么这笔贷款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产权人之一,有义务偿还这部分债务。如果您不偿还贷款,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包括起诉追偿、拍卖抵押物等。 建议您尽快与银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还款计划和责任分配,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