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律师,百忙之中,为我解答,我家先生借出去十万块钱,是2015年借的,每个月利息二千,属于二分利息,拿了五个月利息,去年一月份,借条从新写的,以前欠九个月利息没给,到现在,一共是27个月利息,现在借贷人破产了,没能力还钱,担保人有责任还钱吗,能还本金的多少,当时借条没写,什么连带担保,或者是一般担保,也没规定还款日期,请问律师,如果我起诉,是告借贷人,还是告担保人,二分利息属于高利贷吗,受法律保护吗?
2024-11-12 10:44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以下建议。 借款人在破产后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以偿还债务。 如果借款人在破产前已经支付了部分利息,这部分利息应被视为已清偿的债务,无需再次支付。 关于“二分利息”是否属于高利贷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通常会受到监管机构的限制,因此,超出这一范围的利息可能被认为是高利贷。 您提到的担保人是否有责任归还借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如果是连带担保,则应当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如果是普通保证,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最后,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