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2019-08-09 18:40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2019年漳州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二、误工费 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解释》第22条规定:(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解释》第23条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北京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 《解释》第25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情况死亡交通事故或一级伤残是5万元,低一级别递减5000元。十级伤残赔偿5000元。

2019-08-09 18:40:3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221今日律师解答 46488

相关推荐
现在没有供货商的送货单了,被小米公司起诉告侵权商标,我该怎么处理。 1回答
请问公司每个月扣除工资的百分之十,入职前没有说明扣除及相关事宜,现在离职时以未在满一年为由拒付每月扣除的工资,也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现在怎么维护个人权益? 1回答
请问年利率%36是不是合法的 1回答
老公破坏矿产资源的罚款老婆共同承担吗 1回答
几方欠债法院可以分割还款吗? 1回答
孙璞律师为何兵代理的案件 1回答
辞职,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1回答
如果与人打架导致对方手被打断,而且自己又有犯罪前科将会怎么处理? 1回答
微信引流被骗998,怎么追回 1回答
先帮房东解压,他给我们写个协议,有用吗 1回答
我老公去世了,给我写的欠条,我可以向他父母所要欠款吗,有法律效效仪吗 1回答
女方都跟别人结婚快2年了现在起诉要孩子怎么办 1回答
骑摩托醉驾我老婆没有工作两个孩子 1回答
行政拘留过可以改名字吗 1回答
伤人无生活能力要抚养他人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