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贷公司工作一年多,一直都有变相要求加班的传统,制定的绩效目标如果不靠加班基本完成不了,辛苦工作一个月为了能拿到绩效所以一直都在加班,平时工作日也加,周末也加,这个月公司制定了一个更变态的制度,完不成额定任务没有提成(比以往任务要高很多)然后末尾淘汰,整个部门要退职20%的人,且变相强制让大家签名(如果不签不给提成,口头说的),请问这样合理吗,制定的内容合法吗?如果这时候去劳动委员会告他有用吗?如果因为这个签了离职单,我能拿到赔偿吗?
2025-10-21 19:46首先,关于加班的问题,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 其次,关于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企业有权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签署任何文件。同时,企业的管理制度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关于是否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依法调查处理。 最后,关于是否有权获得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定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