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省凌源市,今年买的二手房贷款供暖费原房主2016年正常缴费,2015年报停,2015之前三年欠费,今年再次缴费,供暖公司拒绝收费,让把14.13.12年欠费补齐,才能正常收费,请问如果打官司该起诉原房主还是供暖公司?
2025-03-17 01:50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在本案中,您已经完成了付款义务,但供暖公司未按约提供服务,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要求供暖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约定提供供暖服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是否需要起诉原房主或供暖公司,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与之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般来说,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原房主存在欺诈或者不实陈述的行为,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原房主赔偿损失。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供暖公司在违约后仍然拒绝提供服务,也不意味着您可以直接将供暖公司的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因为供暖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应由其自身享有和承担。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收集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确保最终获得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