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3月份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机动车,同等责任,上个月工伤鉴定为拾级伤残。交通事故还没有处理,现在我怎么办?
2024-10-04 21:2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您的情况符合该条款规定,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上述各项损失。 至于您提出的“交通事故还没有处理”和“现在我该怎么办”的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保险公司或者交警部门,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并寻求他们的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