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遇到的问题是劳动工伤问题,首先是劳务合同发生关系,甲方(劳务公司)乙方(项目承包方),这是劳务公司与项目承办方发生的合同关系。再由甲方(项目承包方)乙方(也就是受伤者),这是项目承包方与受伤者发生的合同关系。之后又由甲方(劳务公司)直接电话联系乙方(受伤者)在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在这样的情况下(项目承包方)是否要承担部分责任,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9小时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员工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用工单位追偿;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约定连带赔偿责任,则由派遣单位承担责任。 至于具体的责任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细节或者相关证据材料,请提供给我,以便我可以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建议和指导。同时,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