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非婚生子,男方是台湾人。在孩子三个多月的时候分开,男方写了一份拒绝抚养孩子的声明书,每月只赞助五百块生活费。现在孩子三岁了,已随母亲按非婚生子的程序办了户口。请问男方是不是还有权力夺走孩子的抚养权?我想成为孩子唯一的监护人可以吗?该怎么操作?
2025-10-04 11:21尊敬的用户, 首先,我必须强调的是,在中国,任何一方都无权剥夺另一方的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剥夺对方的抚养权。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男方拒绝抚养孩子的声明书和每月五百元的生活费的问题,这种行为并不合法。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以金钱或者其他形式代替其应当承担的抚养责任。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最后,关于是否可以成为孩子的唯一监护人,这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决定。在中国,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共同承担起抚养责任;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那么另一方则可能被视为具有监护权。建议您咨询当地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