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律师:您好!我是关于房子财产问题。我是1987年结的婚,房子是88年买的,但是是写了公公婆婆的名字,婆婆是在1991年去世的,公公是在2005年去世的,2013年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财产上写了无,现在房子要拆,可以赔90来万,他两兄弟平分,请问律师,我能与他平分财产吗?
2025-03-07 17:57尊敬的客户, 您所询问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和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明确约定或遗嘱。在您的情况下,您购买的房产是通过结婚登记时共同出资的方式获得的,因此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您的情况中,公婆在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且没有留下任何书面遗嘱或者口头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婆应当被视为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房产的一半所有权。 考虑到您和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财产分割的原则,即“无”。这意味着双方同意不将房产作为离婚财产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无法直接要求与对方平分房产。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提出合理的主张。同时,也请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 最后,我必须提醒您,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