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某教育机构报名了国外某所大学的MBA课程,可是上了一年的课之后,国外大学的教授刚刚第一次来上课并告知我们这才是真正的第一堂课,以前你们上的课是你们招生机构安排的,跟国外这所大学没有任何关系,并且毕业难度很大,并不如某教育机构跟我们签合同时所说的学制两年,毕业只要上完课,作业做得差不多就会没有问题,现在我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教育机构退还12万学费并赔偿一年来因为要上课,不得不减少出差以及其他安排的损失。请律师帮忙看看这样是否可行,谢谢
17天前您好,关于您所述的问题,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您可以向该教育机构提出增加赔偿的请求。 此外,如果您的损失已经超过了上述规定的赔偿限额,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教育机构退还全部学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