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12号在乐至国道上追尾电动三轮车,对方第五根肋骨骨折,我的全责,12号住进医院,22医生就已经停药,医药费,护工费,都是我垫付的,医生叫我们自己协商,但对方一直说等他女子回来才处理,他女子打电话说,要三万,今天回来说八九千,我只愿意给四千,如果我们协商不好,走司法程序,对方的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我的律师费,都是要我自己给吗?像他这样可以鉴定为伤残吗?我赔付对方多少钱比较适合?谢谢
2024-10-16 11:13您好,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您的问题,具体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对于医疗费用和护理费,这是您已经支付的部分,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次,关于伤残鉴定的问题,是否构成伤残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对方主张伤残等级,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据,那么可能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最后,关于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这部分费用通常由责任方承担,除非有特殊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