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婚前买的,婚后在房管局约定的形式加了我老婆的名字,要把我老婆的名字拿出去,如果我们再走约定的形式去名,那离婚这个房子我老婆还有份吗?我老婆的这一半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吗?
24天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在双方结婚后,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产视为个人财产。因此,你婚前购买的房子,并且是在房管局登记在你妻子名字上的,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至于你们想要将你妻子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然后重新进行约定形式的更名,这种情况通常需要经过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如果你的妻子不同意这种做法,她可能会要求保留她的份额。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可能需要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 关于你提到的“这另一半”是否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的问题,具体要看你们当初签订协议时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如果是通过书面合同明确表示的,那么这部分财产应该被视为共同财产。但是,这也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你们之间的实际约定。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获取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