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南京雨花台这边工地干活的时候膝盖下方,划了个口子挺深的,缝了几针,我们带班的说自己弄的不是别人弄得,老板出了五百药费,换药想让我先垫资,以后找他报销,!请问一下我这算不算工伤,怎么认定的,260一天,医生说在膝盖位置好的慢,时间长点,休息这些我有伙食补贴吗?因为是天工,不干活就没有钱,
2025-08-31 21:5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能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首先,请确认您的工作单位是否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并且该企业是否已经缴纳了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 如果您的工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并已缴费,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您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据证明自己受伤时是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或者无法确定责任方,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的伤害(即无故遭受伤害)。 关于赔偿问题,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期限需要根据伤情而定,通常情况下,医生会给出具体的建议。同时,如果您的工作性质属于特种作业,如建筑工人等,您的权益可能还会受到相关法规的保护。 至于伙食补贴,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因此,即便没有工作,您也可以获得部分或全部的工资待遇。 请记得及时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流程,以便得到更准确的帮助。祝您早日康复,希望您的权益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