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无锡租赁了个门面(大概200平米左右),开超市,签署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1年,交了10万元的定金,现在干了3个月,对方违约解除合同,不愿意合作了,租给了别人,现在只是把我们定金退了。我里面的设备,货物,还有受的损失对方都不愿意赔偿,我这个超市去年的营业额在200万元左右,现在我想委托律师起诉维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024-06-27 08:3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首先,您与对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方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您已经支付的10万元定金,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即20万元。此外,您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您为超市投入的设备、货物的损失,以及因合同提前解除而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等。 在计算预期利润损失时,可以参考您超市去年的营业额,结合合同剩余期限,合理估算您可能获得的利润。同时,您需要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支付凭证、设备和货物清单、营业额证明等,以备诉讼之用。 建议您尽快委托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诉讼策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