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了自己一套按揭房,协议签订日期是12月10号应该给对方办理完公证委托手续,可是房产证当时还处于预抵押转正式抵押的过程,因为我没有拿到房产证所以给对方过不了户,所以对方起诉我赔偿对方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025-05-09 07:56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该合同中明确了过户期限和逾期未过户的责任承担方式,则可以认为已经完成了交易条件。然而,在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过户的情况下,对方有权要求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具体而言,由于您未能及时将房屋产权变更至买方名下,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这构成了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比如通过调整付款计划或者提供其他补偿来缓解您的违约责任。 当然,具体的处理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您与对方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协助您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