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表示上班时间是标准工时,每周五天八小时工作制。现在公司说工作制度变更,要求工程设备人员都去倒班,也就是工程师跟普工都是上四休二的上班制度(合同为综合工时制,没有法定节假日和周末的概念),白班12H,工时计算9.5H,夜班12H,工时计算10.25H。这样计算工时,除了扣除轮流吃饭时间,每个班次还扣除1H上厕所、喝水的时间(虽然忙得没什么时间喝水、上厕所),这样算下来,每月上班时间都不会超36H。合同中为标准工时的只有几人,要求我们变更合同,员工明确表示不愿意变更合同,还是要强制执行。请问上市企业这样做合理合法吗?还想继续这份工作,该怎么做?谢谢!
2016-12-14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