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山东淄博市,区县法院法警,2001年7月至今。2011年11月法院与我等十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还有八人,单位只缴纳最低五险,住房公积金一直没有缴纳!工资几乎最低收入。我想请问,同工同酬和一金有没有可能享受!!假如有的话,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依据!应怎样维护合法权益!恳请赐教!!谢谢谢谢!!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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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在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享受同工同酬以及社会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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