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处有房不予安置。董家渡路12号地块拆迁,婆婆是承租人,因为矛盾非常尖锐,她要拿走全部的拆迁补偿利益,她说我们自己买过房子,属于他处有房,官司也打不赢的。老房子只有8平方多一点,没有煤卫的,就像一个火柴盒,当年实在是太困难无法居住才买的商品房,我这种情况算不算他处有房,希望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2025-05-18 13:07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的,应当按照原建筑面积补缴差额部分的补偿款。在您的情况下,您购买的房子是在征收范围内的,因此需要按照原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另外,《上海市居住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7〕44号)规定。“被征收人的房屋为非住宅房屋的,在签订搬迁协议时,对非住宅房屋应按其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如果被征收人购买了新房,则应在签订搬迁协议时,将新购的房屋计入合法面积中。”这表明如果您在购买的新房中占有一部分面积,那么这部分面积也应该计入合法面积之中。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您购买的新房面积应该计入合法面积之中,因此您购买的房子不属于“他处有房”的范畴。此外,由于您婆婆提出的要求可能涉及产权纠纷或其他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委托律师代理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