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2014年3月26日登记结婚的,在这之前他和他前妻陈红办理离婚手续时,我老公写了一张18万元的欠条给陈红,陈红现在起诉我老公,我老公于2017年7月6日去逝了,留下一间房子,房子动迁,动迁费共82万元,我拿了50万元,我老公的儿子(和前任妻子之子)拿了32万元,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债务我要承担吗?如果要承担债务,怎么承担,要承担多少钱?
2025-04-23 03:2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遗嘱继承。遗嘱人可以指定自己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继承人。 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进行分配。 代位继承。如果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则其子女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您的丈夫去世后,他的遗产应该由他的合法继承人(即您的儿子)继承。如果您认为您有权利要求分割这部分遗产的一部分,请联系法院,说明您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