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由于胁迫的关系法院判决了撤销婚姻,打电话咨询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再次结婚时需要携带判决书去登记结婚,我想麻烦问下,我可以要求民政局先撤销我的婚姻登记吗?这样再次结婚的时候,就不用带判决书去了
2024-11-06 06:32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如果民政局拒绝您的请求并坚持要求您在重新结婚时携带判决书,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并获得判决书作为撤销的理由。同时,在离婚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意愿以及对子女和家庭的影响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撤销婚姻登记。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