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在我们公司上班期间,店里让我去南京培训两个月,去之前没有跟我说过要签三年的合同,我去了有半个月了才跟我说签合同的事,后来我觉得别人都签了我也不好意思,就签了,但是现在我挺后悔的不想干了,公司要我赔偿,像这样的合同成立吗
16天前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些建议。 首先,您在入职前是否了解并同意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所包含的内容?如果您对这些条款有任何疑问或担忧,请及时与公司的相关部门沟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等福利待遇。 再次,您是否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例如强迫签约、提供不实信息等情况? 最后,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