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一款的理解

2019-06-25 16:0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019-06-25 16:05:21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7747今日律师解答 51750

相关推荐
德令哈市大柴旦镇律师事务所兴律律师事务所 1回答
家庭暴力法律怎么判第一次。上诉了没有?判离婚,第二次家庭暴力在起诉的话会不会离婚怕离婚呢?就是特别想离婚。很烦。她现在是老是跑到我家里来闹事。 1回答
车祸的主要责任人应付给次要责任人的哪些赔偿 1回答
有结婚证孩子的户口可以办到女方名下吗? 1回答
顺丰可以不按照保价费用赔偿吗? 1回答
被告不是合同签订人,签订人可以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吗 1回答
打牌差别人钱没拿一分现金差的帐法院申诉会立案吗 1回答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1回答
营口关于侵占罪的立案金额 1回答
我去年6月份在银行办理了5万贷款,今年的1月份就办理了提前还款,今天银行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卡里扣掉2个季度的利息,不够还本金,叫我把钱补上,个人认为这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他们的责任,不用我承担这个费用 1回答
交通事故有必要给对方垫付医药费吗 1回答
福州律师代书遗嘱多少钱 1回答
我方全责我的车辆损失 1回答
你好,我的照片被挂在微博上,配以侮辱性挑逗文字,请问这是否涉及人生攻击和侵犯肖像权 1回答
网上如何投诉被骗我在网上被骗钱了咋办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