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之前經營的美容店,跟人合股,后因爲不合,就轉讓啦,接店方也做美容,之前店的合同是簽的本人的,轉店已有一年時間,在轉店時顧客已做了交接,現有之前開卡顧客要求退款,理由是覺的接店方做的不好,開卡已有一年多時間,按常規,卡早就作廢啦!之前開卡金額是一万塊,如果是這樣子產生的糾分,責任方归誰,我區果不處理有沒責任
16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您在轉店前與顧客達成了合約,並明確約定了卡號和開卡金額等詳細信息,那麼這些信息將成為轉店後的主體,因此您可能需要對顧客的損失負責。但是,這主要取決於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或約定。 如果沒有明確的合約,那麼您可能需要考慮是否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問題,例如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尋求其他法律途徑。 如果顧客的開卡金額已經超過了一年的有效期,並且該卡已經被視為無效,那麼根據通常的情況,應該由原店家負責退款。然而,如果該卡仍然有效,則應當由新的接手者負責退款。 總之,請您考慮上述因素,以確定責任方及如何進行下一步的行動。如果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幫助,請隨時告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