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去安康一家公司上班 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那种 说我的3300一个月 结果到年底就算三千一个月 差不多还有一千六没发给我 今年夏天他说招工 我叫他打一千五 也没去他那 他叫我把一千五还给他 合理吗
2024-12-12 04:08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如果你在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单位未能提供合法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则你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其次,在你提到的情况中,单位声称每月给你发放三千元,但实际只给了两千五百元,这表明可能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如果这种情况持续存在,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关于是否要求对方返还一千五百元的问题,你需要仔细评估这笔款项的性质和来源。如果这笔钱是你个人欠下的债务或者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如果这笔钱是单位因违法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者其他合法收入,那么你可以拒绝要求对方返还。 总之,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支持你的主张。同时,也建议你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