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商场的一个普通维修工,今年7月24日向单位申请离职人事经理说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由于我个人原因8月1日我通知了我的几个上级领导和人事经理8月2日不去上班了,8月7日人事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我填写完离职手续后人事经理又在我签字下方著名说我三天不上班工资不给发放。他以前有个合同著名的是不给发当月工资,我的工资怎么能够要回来请求帮助谢谢
2024-12-12 04:15首先,您在离职前应告知您的上级以及人力资源部门,以便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相关文件并安排其他人员接替您的工作。如果您的离职是出于个人原因,并且您已经通知了所有相关的同事和上司,那么通常情况下,公司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您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立即结束与公司的雇佣关系而无需事先通知。 然而,如果您认为公司在处理您的离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或违反了法律法规,请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与公司进行私下沟通。直接联系公司的管理层,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解决问题。 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如果您对公司的做法不满意,可以通过这个渠道寻求帮助。 就业服务机构。如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仲裁机构等,也可以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 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