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门女婿有两个儿子一个八岁,一个五个月,大儿子跟我老婆姓,我想让小儿子我姓,但是我老丈人丈母娘我老婆不愿,老丈人说跟我姓可以,叫我拿娶我老婆的钱来,一半就行,然后让小儿子跟我姓,我想我到你家来做上门女婿也没要你家的一分钱,老丈人们以前还跟我父母们都是一家人,别谈钱,伤感情,现在叫我拿钱来娶我老婆,让人寒心,我老婆是说跟你姓可以,拿她爸妈给我和她买的房78万的首付款13万来给她家,我后面的房贷是60万,我说我可以写借条,以后换,但是她让我感觉好寒心,我在这个家庭的付出算什么,现在这段婚姻让我感觉好委屈,我想离婚,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法院怎么判这两个小孩和是否要做什么经济吗?谢谢。
2025-06-09 12:30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作为上门女婿,在与妻子共同生活期间已经尽到了一定的经济义务。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法院对两个孩子进行判决,并考虑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告方。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您决定离婚,应尽快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考虑聘请一位资深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