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了,没给过扶养费,现在执行局执行,男方要求以后给他看小孩,能不给他看吗?如果他起诉我要小孩会是什么结果?如果小孩不愿意跟他去他要硬带走怎么办。
2025-03-05 10:48对于您的问题,我将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建议。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费的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协议,通常情况下,父母都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然而,如果一方有经济能力而拒绝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责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孩子得到适当的抚养。 关于执行的情况。如果执行局已经对男方进行了强制执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男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如果男方拒绝履行这一义务,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关于被告起诉要求抚养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原告的请求。 -哪一方在照顾孩子方面更有经验? -双方各自的收入水平和稳定性如何? -孩子是否有自己的意愿? 关于孩子不同意与父亲一起生活的情况。如果孩子不愿意与父亲一起生活,这可能是出于多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情感上的不满、安全或其他个人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评估孩子的最佳利益,并基于这个考量来做出判决。 请记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您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请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