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家公司辞职后,本想做完一个月交接,老板让我当天走,现在离职那个月工资要扣押两个月,我可以去投诉嘛,劳动合同盖的章是人事章(有备案的)。谢谢
2025-03-05 12: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合同明确约定了一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并且您已经完成了交接工作并得到了确认,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剩余的工资。 关于是否可以投诉的问题,我建议您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维权时提供支持。同时,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解答,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