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店面要转让,甲来店里看过两次,然后就跟我谈价钱,谈好价钱后,交1000元作为押金,我们当时写了一个押金收条,口头约定第二天甲过来签合同,第二天甲不提签合同,反倒要求退押金,之后一拖再拖,不提签合同,只提退押金,甲是否违约?我们的定金什么时候失效?
2024-10-08 06:54你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押金和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押金通常用于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会违反合同条款或损坏房屋等设施,并且一旦承租人在离开时没有破坏任何东西并且遵守了所有协议,押金将退还给承租人。而定金则是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的预付款,如果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收回该定金。 在你的案例中,如果你和甲已经签署了合同并付了定金(即押金),那么甲现在的要求就是违约。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们之间并没有正式签署合同,因此定金并未生效。所以,除非有书面证据表明你与甲已达成合同,并且甲已支付了定金,否则甲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 如果你认为甲违约,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请注意,这些建议基于一般的法律原则,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