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我买了一个二手房43万,签了合同,有房产证,商品房,现在出新政策了,没有土地限期,不能过户,当时不知道,三天之后我交了15万的购房款
2024-10-26 20:43您的情况可能涉及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默示条款”或“合同解释”的争议。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合同中未明确提及,法律规定也可能允许双方通过口头或其他非正式方式达成协议。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卖方同意出售该房产,并且您支付了部分房款,这可以被视为一种默示交易。然而,如果您未能获得卖方的书面确认,或者存在其他法律障碍导致无法完成交易,则可能存在纠纷。 建议您尽快与卖方协商解决此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补足剩余房款、重新签订合同、申请撤销原合同等方案。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