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律师,我这有个事想咨询下。是这样的。我房子住了两年,合同7月底到期。因为房东一直说要涨房租,再就是我跟我对象结婚了工作原因所以就不租了。我提前六个月就跟他打好招呼了。他那时候让我给他打广告赶紧给他租出去什么,但是他这房子很贵,很多人来看房都没有人租。我下个月就到期了,我今天跟他说下个月让他提前来联系。他就说是我违约了不退给我押金反而要我违约金。你给支个招吧
2025-04-12 15:56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在租赁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如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及时通知对方终止租赁),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然而,在您的情况下,似乎没有具体的证据表明您有违约行为。 其次,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果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关系,并且在合同到期前已经告知对方,那么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包括退还押金等。因此,建议您与房东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并请求房东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押金的问题。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一些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比如租赁合同、相关邮件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辩护材料使用。 最后,如果您对房东的行为感到不满或者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例如,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或者直接起诉房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请注意,任何行动都需要谨慎考虑,避免因冲动行事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