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我方赢了、二审法院开庭时、对方又提出新“证据”,只有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出庭主持开庭,而合议庭成员均没有出庭就将本案作出了改判的终审判决。这样程序有违法吗?
2025-03-04 09: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并且应当公开宣告判决。在本案例中,虽然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出庭主持开庭,但合议庭成员均未出庭,这可能违反了公开审判的原则。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包括代理提起上诉。如果一方当事人仅通过代理人参与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则可能会导致其权利的限制或被忽视。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程序上的不合法之处。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