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他想协议离婚,他说房子不要了,己过到我的名下,我们没有其它财产,孩子是他带来的,己经25岁了,我们没有孩子,他自己教学(美术特长),当时结婚时没有钱,是我们家帮他把学校办起来的,当时结婚二个月他出了点事,我们家给凑5万元钱帮他了结的,现在我们协离婚,没有什么存款,把孩子扶养读完大学,现在读研,(也是学特长美术)光是孩子四年大学考研准备,就花了近20万元,现在借条还在,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个借条是在协议离婚前,还是离婚后拿出来让他偿还呢?毕竞是我们家里人借给他的。
2024-07-18 04:28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借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家庭成员共同利益,那么该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考虑是否要要求对方偿还借款时,建议先了解借款的具体用途和时间,以及借款金额是否与你们当前的生活情况相符。 其次,如果您的丈夫已经同意将房屋过户至您的名下,并且已过到您的名下,那么这可能意味着您在协议离婚时获得了房产所有权的一部分,但请注意,即使房产已过到您的名下,仍需核实是否存在其他法律手续或协议,确保双方都认可并接受这一变化。 最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通常情况下,子女的抚养费是由父母协商决定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如果您认为这笔费用超出了家庭的实际经济能力,可以尝试与其他亲属筹集资金或者申请社会救助等途径解决。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得更专业的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