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职一家公司时 经老板游说 投资十万元,承诺一年分红是五万,并且一年后退股,手写了纸条并且有公司章印(内容是 今收到...入股十万元整,年分红五万元整 )。满一年时间后我妈妈提出退股,但是老板以公司程序为由,拖欠五个月有余,说拖欠的时间也会算在投资时间算分红,约定了两次返钱时间后,均延能履约,现在是第三次约定到店里拿,并明确说分红是七万五千多,次日见到面后并没有及时处理,而是再次拖到第三天,现在仍是未见面履约的状态,称自己在医院 ,请问正常这样的情况,可以用法律拿到属于自己的钱吗? 去年3月份
1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母亲可能面临的问题包括。 与公司的合同纠纷。您的母亲作为股东,在公司运营期间投入了资金并获得了预期的分红。如果公司在分红之前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那么这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 您的母亲是否有权利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您的母亲是否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最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