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当时离婚协议写的是房子一人一半,孩子归我(女方)扶养,但是房子始终没办房照,所以没分房子,我想问我现在把房照办成孩子的名字可以吗?当时签的协议有效吗?是必须按着协议办才有效吗?谢谢!您可以短信回答我吗?因为不太方便接电话!谢谢!
2024-12-20 04:53你好!关于你提到的问题,我的答复如下。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房屋进行了分割,并且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该协议应当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也不一定意味着该协议就自动生效。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另外,建议你在处理此类事务时,最好能够与专业的律师进行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帮助你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希望上述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