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是刚出校门实习的大学生,我们去了一家做影视后期的传媒公司应聘,公司说我们需要培训再上岗。然后说要分期收我们一万六千块钱的培训费,分一年还清,于是给我们办了一张银行卡,前半年每个月从卡上划走三百元,后半年每个月划走一千元。我们签署了培训协议,但是它上面没有具体条例说这个培训费的事。在公司学习了一个月以后,我觉得这个公司待遇不好,而且说法前后不一致,刚一个月就强制我们加班学习,早八点晚八点,就想离开。公司说我们想离开需要交5000元违约金,这个在协议上根本没有体现过,我想知道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们是否学了一个月离开公司就必须交这5000块钱。
10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朋友可能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首先,关于培训协议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并且该协议中包含相关条款,则应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协议中的约定,您可以要求公司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赔偿损失。其次,关于加班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公司应该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符合法律规定。最后,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如果公司没有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表示收取违约金,那么违约金的收取将被视为非法。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