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法律上的疑问想向您咨询一下。我于2013年生育的二胎,今年收到市里下达的告知书说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孩子的户口已经在老家上好了,而且我们全家都是老家户口,只是在新疆买了房子,打电话到老家计生委说已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了,那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好呢?
2025-03-11 06:15您的情况属于异地生育二孩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包括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生育手续,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申请减免或缓缴社会抚养费。 对于您的孩子户口所在地已经上好的情况,您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的计生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由于各地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务必根据您所在地的实际规定进行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有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您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