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法律上的疑问想向您咨询一下。我于2013年生育的二胎,今年收到市里下达的告知书说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孩子的户口已经在老家上好了,而且我们全家都是老家户口,只是在新疆买了房子,打电话到老家计生委说已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了,那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好呢?
2025-03-11 06:48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子女后,可以申请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并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确认。因此,您的情况属于已经生育,且孩子户口已在老家上好,所以您不需要再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您提到您的孩子户口已经在老家上好了,这表明您的孩子已经具备了合法的身份证明,您可以直接将这个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请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遇到任何纠纷时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法律的问题需要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