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李朝霞原告方金融贷款恶意拖欠,拒绝调解!现已公 安局审核立案,调查定性为信用诈骗罪!依照合同签署三方担保人员:张浩;张金峰,李朝霞;朋友;行为表现为:1拒绝更新联系方式,不积极联系涉案人李朝霞;2.无故拖欠且长时间不予归还;3.不予配合,妨碍司 法公正涉嫌包庇涉案人;作为第三方担保人不予配合司 法工作,您的身份证会上国家各大银 行不良担保人征信记录定性为不良信息担保人员,拒绝银 行一切合作业务。该案件人信誉列为失 信人员数据库名单.近日申请上报到中国人民银 行。个人征信将纳入黑名单,失信人不得享受国家任何福利、补贴,限制失信人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我所将向法院申
2025-03-11 08:25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涉及到了多个法律问题和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首先,关于您提到的“信用诈骗罪”,这通常涉及到欺诈性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其次,关于第三方担保人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担保人在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导致了他人的损失,他们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存在证据证明您作为担保人的行为导致了李朝霞的违约或损失,您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再次,对于个人征信的影响,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个人的诚信记录会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通常是间接的,并不会立即导致个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 最后,关于“失信人”的限制,这些措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而不是针对某个个体的报复或惩罚。如果担心自己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可以咨询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规定和程序。 总之,面对这样的情况,建议尽快与法律顾问进行沟通,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