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2009年我县6月份召开政府工作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一副科级事业单位,招聘从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中选聘(须办理自谋职业证)对年度评为优秀的,优先转为正式编制,选聘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程序。自2013年县编办核定事业编制10名,时至今日我们编制仍未得到落实!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向县级人民法院告修水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或玩忽职守罪?拖延的7年我们是临时工身份待遇是否可以提出赔偿?感谢您的浏览,愿好人一生平安~盼复
2025-03-11 05:20尊敬的咨询人,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面临的是关于人事管理及行政不作为的争议。如果您认为修水县人民政府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或者玩忽职守,并且您有证据表明该行为导致了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 在起诉之前,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证明文件、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交流记录等。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您的诉求,您可以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因不当行为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 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请记得,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前,应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 [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