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之前找到一份全职工作,在一家英语培训机构里边任职英语教师,但是任职两个月后发现其工作性质不像以前承诺的那样,所以想要离职,在提前一个月找到校长说要离职的时候忘记提交纸质的辞呈,也没有发邮件通知。到了月中由于家里变故走得很急,就提交了辞呈直接离职,到现在校方威胁我回去做工作的后续交接,但是我又找到了新工作,不可能再回去交接工作,威胁我要走司法程序,我当初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是具体什么合同忘了,只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然后校方并没有给我们一份合同,现在这种情况对于我来说应该是处于被动状态吧?
2024-11-30 14:30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是学校要求您履行与您之前的聘用合同中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建议您联系学校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部门,以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他们可能会提供有关您的合同条款的信息,并解释为什么学校需要您履行这些义务。 如果您认为学校的要求不合理,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通常包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未来需要时使用。 最好是在正式离开前与学校沟通,避免任何潜在的误解或冲突。 请记住,无论您最终采取何种行动,都应该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且保持积极的态度和专业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