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围空地是否属于业主共有区域?物业在该区域内划了很多停车位,业主是否有使用权?一楼商铺营业后,商户不让业主在其门面前车位停车,这样是否合法?
2025-03-22 20:5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的,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因此,小区外围空地不属于业主共有区域。 关于物业公司在小区外围空地划设停车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消防安全、车辆停放等管理工作。”因此,物业公司有权在小区外围空地上设置停车位。但是,如果这些停车位被用于商业运营,则可能侵犯到业主的权利,因为这可能导致业主无法使用其门前的停车位。 至于一楼商铺营业后不允许业主在其门前车位停车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首先,商铺拥有经营自主权,可以决定如何利用其门前的车位。其次,作为业主,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合理的停车服务,包括合理分配车位和确保安全。因此,业主可以通过与物业公司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